| [size=4]地址:[url=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3-9161466.htm]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3-9161466.htm[/url][/size] [size=4] 虚拟类目卖家的定义:若卖家在本规则生效后,以支付宝完成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中心、IP卡/网络电话/手机号码等四个类目(简称为“虚拟类目”)的商品成交金额,达到或超过该卖家以支付宝完成的成交金额的80%,则此卖家属于虚拟类目卖家,不管其自称为何类卖家。[b][color=red] 虚拟类目卖家发布非虚拟类目的商品的数量,应少于其在售商品总数的50%,否则,视为滥用虚拟交易累积信用的行为,将由淘宝按扰乱网站行为进行酌情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可能被冻结会员资格。[/color][/b] 对于在本规则发布之前销售虚拟类目的商品而积累信用、但已不再出售虚拟类目的商品的卖家,若其在某一星期内被会员投诉的次数大于10次,或某一个月的差评数超过当月总评价数量的2%,淘宝可以视之为扰乱网站而对之进行处罚、直至冻结其会员资格。[/size][size=4] 经过分析可以看出淘宝开始下手审核利用虚拟交易提升信誉的问题了,更加注重客户的用户体验度,只要宝贝ok,被买家认可,信誉就是水到渠成的问题了。[/size]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